(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聚会通过 凭证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聚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凭证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聚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凭证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聚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凭证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聚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议》第四次修正 凭证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聚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议》第五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使命、适用规模和基来源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一节 级别统领
第二节 地区统领
第三节 移送统领和指定统领
第三章 审讯组织
第四章 回 避
第五章 诉讼加入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署理人
第六章 证 据
第七章 时代、送达
第一节 期 间
第二节 送 达
第八章 调 解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波折民事诉讼的强制步伐
第十一章 诉讼用度
第二编 审讯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通俗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讯断和裁定
第十三章 浅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殊程序
第一节 一样平常划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殒命案件
第四节 指定遗产治理人案件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六节 认定工业无主案件
第七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 审讯监视程序
第十七章 催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样平常划定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执行步伐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划定
第二十三章 一样平常原则
第二十四章 管 辖
第二十五章 送达、视察取证、时代
第二十六章 仲 裁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